2020-05-28
盛旦照明

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“十三五”规划收官之年,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加快,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需求强烈,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,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,潜力巨大。在深化减税降费、推进双向混改、新能源产业政策与金融投资等优化政策环境的同时。还把视角放在了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创新,呼吁构建绿色建筑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之路上。
在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等政策的带动下,随着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等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推行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以及节能改造、可再生能源应用等,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显著进展。

据调查数据显示,2019年,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近25万亿元,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4亿平方米,建筑能源消费总量已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。总体上,我国建筑能耗呈现出“总量大”“比例高”“能效低”“污染重”的四大特点。而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长、建筑舒适性要求提高、采暖区向南扩张等因素影响下,建筑能耗总量还在继续增长。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已成为我国引领全球绿色发展、践行《巴黎协定》节能减排目标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在本次两会上,有关政协委员指出我国建筑节能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、资金筹措困难、改造主体不明确等问题。究其原因主要有:一是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政策和法规,现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对建筑节能仅有原则性规定,难以操作。仅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种单一手段,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激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;二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限,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没有纳入政府层面,相应的政策、资金难以落实,致使全国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。三是建筑节能的投入过少,研发缓慢,许多节能关键技术没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,建筑节能市场几乎被进口品牌所垄断。

委员提出应尽快补充完善我国《节约能源法》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条文。实行统一的建筑节能标准及节能指标,各地要结合实际,出台与其省情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措施和配套的实施细则。在我国实行健全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。实行统一的建筑节能标准及节能指标,各地要结合实际,出台与其省情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措施和配套的实施细则。将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,因地制宜的设定建筑能耗控制目标值。鼓励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,加大在建筑节能技术成果转化、财税、信贷、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力度。优先开发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服务市场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促进政府机构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长期合作,发挥政府机构对市场引领作用。